紀律條規(guī)“每周一學”(128)
發(fā)布時間:2023-07-10 09:05:41
本月推出崗位廉政風險防控專題學習,選取國有企業(yè)招采、財務、項目建設及組織人事四個重點崗位的警示案例進行剖析,并開展“苗頭自測”,進一步增強集團干部職工廉潔從業(yè)意識。
2011年起,在杭州尋求發(fā)展的余玲芬進入一家高檔餐飲娛樂公司擔任財務,正是這段經歷改變了她的思想。
“來這里玩的人都很物質,都是高消費,虛榮心很強。身處這樣的環(huán)境,我也開始變得不切實際。”今年36歲的余玲芬向調查組講述自己蛻變的心路歷程,剛開始是租著超出自己經濟能力的房子、買高檔商品進行自我包裝,后來竟發(fā)展到迷上了保時捷汽車。“我著迷一樣地喜歡一輛車,可我連首付款都拿不出,就借了高利貸把車買下來,每個月光利息就要付2萬多。”
2019年1月,余玲芬入職鳳起花鳥城擔任出納,成為一名在國有公司從事國有資產管理的公職人員。由于長期以來收支不平衡,余玲芬在入職之初就已經欠了外債甚至高利貸,有時不得不以貸養(yǎng)貸,借債還錢。于是,她打起了單位公款的主意。“錯誤一旦開始了就會一錯再錯,錯得連自己都不敢相信。”余玲芬交代,因為怕人索債,在擔任鳳起花鳥城出納后不到一個月,她就利用操作財務流程的便利,將公司公款劃入自己的個人銀行賬戶,以緩解催債之急。
月薪幾千元,月開支及各種債務、利息卻要幾萬元,面對無法解決的收支矛盾,她挪用公款償還外債,公司查賬之際,她又借來外債填補窟窿,在這樣的惡性循環(huán)中,非但沒有還清外債,還 讓挪用公款的涉案金額節(jié)節(jié)攀升。余玲芬清楚自己行為的后果,也想了一些所謂的辦法來掙錢,以填補公款漏洞,然而快錢沒那么好掙,涉案金額卻越來越高。
2019年6月,余玲芬挪用上百萬公款,購買了杭州郊區(qū)一處商住公寓,目的是待房產升值后出售賺差價或者“等拆遷”,結果房價沒怎么漲,拆遷更是無從談起。2019年底,余玲芬又挪用公款200余萬元,與朋友合伙開辦了一家婚紗禮服公司,然而生意也一直沒有起色。
“這幾年,我腦子里不是單位查賬,就是外人追債,每天晚上都睡不著,但也沒有地方訴說,只能一個人哭。”2021年2月4日晚,正是農歷小年夜,備受煎熬的余玲芬孤身一人來到江邊,想用極端的方式來逃避問題,然而寒冷的江風讓她冷靜下來。“我要是走了,留下來的窟窿誰來填?自己的罪行就要自己負責,要配合組織上把事情交代清楚,盡力挽回損失。”第二天,余玲芬自首了。用她自己的話說,這是她人生這么多次選擇中“最正確的一次”。
據調查,余玲芬在國企擔任出納的兩年里,挪用公款共計143筆,共900余萬元,主要用于歸還個人債務、購房投資及開辦公司,期間邊歸還邊挪用,歸案前尚有440余萬元未能還清。2021年8月,杭州市上城區(qū)監(jiān)委以余玲芬涉嫌挪用公款罪將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。11月24日,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,并當庭進行宣判,判決余玲芬犯挪用公款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年。
在面對調查組談話期間,余玲芬曾回憶起自己當初的生活,每月幾千塊的工資,住在宿舍、吃在食堂,雖然普通,卻安心踏實。“以前不知道珍惜,現在再想回到那時候,已經不可能了。”
1.認為如果不設“小金庫”,用錢不方便。
2.對單位的一些收入私存私放,從中吃利息。
3.為了占用公物打“擦邊球”,通過借用、試用方式將公物占為己用。
4.違反“三重一大”決策制度,超制度、超范圍、超標準審批經濟業(yè)務。
5.有時會借出差開會之機公費旅游。
6.借接待之機進行高消費的娛樂健身活動。
7.接受有業(yè)務合作方的宴請或提供的娛樂活動以及禮品。
8.有時會接受來訪人員的宴請、提供的娛樂活動或收受禮品。
9.經常出入營業(yè)性歌廳、舞廳、夜總會、桑拿按摩店等公共娛樂場所,消費跟自己的收入不相稱。
10.揮霍浪費公共財產。